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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 銷(1970-1978)
四、西北分院撤銷時期 (1970—1978)
“文革”開始后,科研機構遭受到極大變化。在撤銷西北分院之前,1965年6月,西北分院在蘭州召開中科院駐蘭各所負責人會議,商定并撤消西北分院蘭州公用事業(yè)管理處。1966年9月29日國家科委、國家建委批準中科院鹽湖研究所與化工部鹽湖化工綜合利用研究所合并定名為中科院鹽湖研究所。1968年中科院蘭州物理研究所劃歸國防科委五院,后又劃歸七機部,現(xiàn)為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五院510所。1968年2月10日中央軍委命令中科院蘭州化物所由國防科委接管,劃歸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一研究院,所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1116研究所,代號為蘭字819部隊。1970年4月28日,中科院決定將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和蘭州地質研究所劃歸國家地震局,成立蘭州地震大隊;5 月15日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1116研究所交還中科院,所名為中科院甘肅省化學物理研究所,實行以地方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7 月15日,中科院通知鹽湖所改名為中科院青海鹽湖研究所,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改名為中科院青海生物研究所,均實行以地方為主的雙重領導體制。同年3月,蘭州分院子弟中學成立。1973年3月,根據(jù)周總理批示的(73)科字第003號文件,近代物理研究所重歸中國科學院。1973年從蘭州地震大隊分出氣象連組建了中科院蘭州高原大氣物理研究所。1975年從蘭州地震大隊分出石油室和中心分析室的一部分,組建了甘肅省石油地質所,隸屬甘肅省燃化局領導。
“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使本已發(fā)展勢頭很好的西北科技事業(y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破壞。雖然當時蘭州、西寧兩地的研究所仍在從事一些科研工作,由于特殊的歷史原因,原有的科研工作秩序被破壞,科技人員尤其是一些科研骨干和學科帶頭人,受到嚴重打擊和迫害,致使科研工作無法正常進行,1970年7月15日,中國科學院下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我院各大區(qū)分院。分院人員及所屬單位由所在省市負責安排處理。”1971年5月,西北分院正式撤銷,科研機構下放到地方,一個初具規(guī)模的西北科研基地從此四分五裂。